关键词: 化肥
陈某等23户农民种地使用了冯某销售的劣质复合肥后,导致近百亩庄稼几乎全部绝产,损失十几万元,陈某等人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冯某赔偿损失13万余元。经胶南人民法院调解,冯某同意赔偿陈某等人93113元。昨天,记者获悉冯某又将劣质复合肥制造者刘某告上法庭。
状告劣质化肥经销商
2004年春天,胶南六旺镇农民陈某等28人购买了冯某经销的复合肥,用于种植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结果当年农作物几乎全部绝产,损失惨重。陈某等人将此事投诉到六旺工商所,经鉴定,冯某所售化肥是不合格产品。
经工商调解,冯某赔偿了其中5户农民的损失。另外涉案的23户农民三年来多次找到冯某协商赔偿问题,但冯某一拖再拖。今年1月21日,这23户农民联合将冯某诉至胶南法院,要求冯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经销商同意赔偿损失
1月22日,胶南法院针对此案展开调查。冯某承认化肥是他销售的,但他辩称劣质化肥是从刘某处进的货,进货时他并不知道化肥是假的,因此赔偿责任应由刘某承担。法官认为,劣质复合肥卖给陈某等人造成损失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冯某和刘某分别是劣质化肥的销售者和制造者;作为受害人,陈某等人既可以告冯某,也可以告刘某。1月25日,经办案人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同意赔偿23名农民各项损失共计93113元。
经销商状告化肥制造者
1月28日,冯某将第一笔赔偿款12000元送到法院,春节过后,冯某将剩余的全部款项81113元送到法院,法官马上将赔偿款全部发放到23户农民手中,至此,陈某等23户农民为期3年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圆满句号。记者昨天获悉,冯某已经将劣质复合肥制造者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代瑶)
(作者:代瑶 责任编辑: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