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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再见成效
中国化肥网   2007-5-12 2:47:58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关闭】 

关键词: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今年前四个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县市,已审核批准2400多家承办企业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流通企业踊跃参与,企业实力不断增强。2007年新增承办企业实力大幅度提升,其中,日用消费品企业资产都在1500万元以上, 2006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农资流通企业资产都在2000万元以上,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二是农家店建设速度加快,社会效益持续显现。初步统计,截至4月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共新建农家店2.8万个,累计建设标准化农家店18.8万个;新增就业8.4万人,累计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73万人,增速与去年基本持平;实现销售额约280亿元,同比增长15%。

  三是积极筹备农资货源,保障春耕农资供应。春耕期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企业发挥骨干作用,有力保障了春耕农资商品供应。据统计,山东、云南、大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企业春耕期间分别备肥100万吨、226.2万吨和17.2万吨,占当地总需求的28.6%、59%和43%。湖北春耕农资商品的50%以上是由16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企业供应,其中化肥供应量占总需求的32%、农药占51.3%、农地膜占72.7%。四川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企业组织的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分别占全省春耕农资总需求的42%、33.7%、42.3%和50%。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企业的农资供应占春耕期间河南农资市场总供应量的1/3以上。同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实行连锁经营,农资商品统一配送率均达到70%以上,农民购买的农资产品质量都可以得到了有效保证。

  四是各级政府积极支持,配套扶持政策到位。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有17个省(区、市)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湖南、福建、广西等地区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初步统计, 2007年仅北京等地区省级财政就安排配套扶持资金达3.4亿元。

近期事件回顾:

  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扶持政策出台(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07-04-23 14:47  

 为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近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通知》指出,2007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农家店建设进行直接补贴,对配送中心进行贴息。较2006年不同的是,2007年统一了乡村两级农家店单店补贴标准,对承办企业在东部地区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4000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6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建设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工作。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东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超过5%。

  在资金拨付程序上,2007年继续采取预拨的方式。财政部按照商务部核准的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将2007年各地农家店补贴资金的60%预拨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对在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的当年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结果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交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实际验收结果,对2007年度项目进行资金清算。

  《通知》重申,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作者:oisc     责任编辑: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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