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化肥
一农民为了赚取黑心钱,竟冒充化肥总经销的身份贩卖伪劣产品。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兰强是江西省萍乡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被告人兰强在火车上偶然认识一名自称是中石化做总代销化肥生意的人,问其是否有兴趣做伪劣化肥买卖,并给了一张名为“章勇”的名片。2008 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兰强通过公用电话与“章勇”取得了联系,根据“章勇”所提供的化肥销售价格觉得有钱可赚,便花钱仿“章勇”的名片也制作了一些名片到各地去推销,以假身份拿到订单后,被告人兰强从“章勇”手中多次以2750远/吨的价格购进伪劣氯化钾化肥共计126吨,之后以3100远/吨的价格将其中91吨销售给遂川县某生产资料配送中心,销售金额282100元。遂川县某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又将所购进的化肥销给一企业,该企业经检验无钾元素遂报案。另外35吨,因案发来不及出手,还存放在萍乡市湘东区赣西某店铺内。经鉴定,兰强所购进及销售的氯化钾化肥均未检出氧化钾含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明知购进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仍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2821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天真)
(作者:天真 责任编辑:白云)